微信扫一扫关注赤峰审图公司官方微信

0476-5897726

关于开展2020年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 “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

2020-06-04 16:55 by admin 2610

赤建发安委办字〔2020〕5号

 

关于开展2020年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

“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

 

        各旗县区住建局、市住建局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住建系统行业协会:

        今年6月是第19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部署,根据《赤峰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赤安委办字〔2020〕25号)和自治区住建厅《关于开展2020年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内建质函〔2020〕207号)统一部署,决定在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开展以“消除事故隐患,筑牢安全防线”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着眼加强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安全生产以及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排查整治工作,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深入排查安全风险隐患,扎实推进问题整改,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通过开展教育培训、隐患曝光、问题整改、经验推广、案例警示、监督举报、知识普及等既有声势又有实效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民安全意识,提升公众安全素质,促进全市住建行业安全生产水平提升和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活动时间

        全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时间为2020年6月1日至6月30日。“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同步启动,12月份结束。

    三、组织机构

        市住建局安委会为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2020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领导小组,市住建局安委会办公室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开展“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

四、“安全生产月”活动主要内容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要安排党组(党委)、党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加深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理解,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各旗县区住建局、市住建局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和各住建领域相关企业要以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为重点,通过领导干部带头讲、专家学者深入讲、一线人员互动讲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各类网络课堂培训;组织举办建筑施工、市政运营和物业服务等有关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培训,重点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开展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教育。要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利用各类媒体和平台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解读宣传,推动学习宣传贯彻走深走实。

        (二)开展“排查整治进行时”专题活动。要紧密结合国家、自治区和全市关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及“八个专项整治”中明确的工作任务,开展“排查整治进行时”专题活动,对排查整治工作广泛宣传发动,持续深入推进,反映工作进展,及时报道成效。要创新风险隐患举报机制,加大隐患举报奖励力度,结合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工作,广泛发动企业员工,开展“安全生产啄木鸟”“企业风险扫描仪”“隐患排查显微镜”等活动,积极举报风险隐患,推动住建行业企业对重点场所、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排查整治,排查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广泛发动群众、企业员工全面查找身边的风险隐患,从源头上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开展“应急直播间”网络直播活动。利用网络媒体优势,搭建直播平台,邀请安全生产领域专家学者、行业领域监管人员、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走进直播间,紧紧围绕企业复工复产、隐患排查整治、安全风险防范、安全指导服务等,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公开课”“微课堂”“公益讲座”等线上活动,辅导传授安全生产知识技能,交流心得体会,扩大安全宣传覆盖面,切实增强安全教育实效。

        (四)开展启动仪式和“安全生产咨询日”活动。要根据活动主题认真策划方案,丰富活动内容,创新活动形式,6月1日要组织有关单位和企业共同举办好“安全生产月”活动启动仪式,开启“安全生产月”活动总动员。6月16日,市住建局拟邀请新闻主播走进施工现场、企业厂区开展网上“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系列活动,参观生产过程、工艺流程、装置设备,介绍安全生产举措,搭建企业与社会公众沟通的桥梁;各旗县区住建局、局安委会各相关成员单位也要根据活动主题,在6月16日开展线上“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系列活动。充分利用各类媒体、网站、手机应用程序等,创新开展在线访谈、网络公开课、公众开放日、H5安全互动游戏、VR/AR安全体验等活动,扩大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浓厚氛围。

        (五)集中开展先进典型主题宣传活动。会同相关主流媒体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先进典型主题宣传活动,展示安全生产先进典型风采,弘扬正能量。要加强与主流媒体和应急管理专业媒体的合作,通过主题宣传、典型宣传等方式,向全社会讲好“安全故事”;在做好先进典型宣传的同时,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排查整治阶段的工作要求,曝光突出问题,宣传推广经验做法,引导全社会关注安全生产。

        (六)扎实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和应急管理部联合印发的《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方案》要求,将安全宣传“五进”与精神文明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民普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城市精细化管理等有机结合,采取线上线下多种宣传形式,扎实推进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工作。

        (七)开展事故警示专题教育活动。以近年来发生的典型事故案例为素材,集中组织观看事故警示教育片、警示教育展并开展大讨论;参观安全科普体验场馆和警示教育基地;以生产安全险情处置和典型事故救援为案例,开展事故应急处置警示教育。要围绕起重机械、脚手架、深基坑、高支模、消防、燃气、密闭空间等易发生重特大事故的重点部位、重要时间节点以及关键薄弱环节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研究分析事故规律和特点,深刻吸取教训,指导企业有效防范和处置生产安全事故。

        (八)开展城市安全发展大家谈活动。组织开展住建领域干部职工群众为城市安全发展建言献策活动,精选部分优秀内容通过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予以展示,努力营造城市安全发展人人参与的共建共创共治共享良性格局。要全面排查城镇燃气、供排水、地下综合管廊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安全运行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事故应急预案建立与落实情况、应急物资贮备落实情况、安全教育培训落实情况等。要加强对城镇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燃气、城市公园及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目标、重点区域的安全防范工作。及时检查安全防范措施不全、基础设施建设存在安全隐患、措施落实不到位等易出现安全问题的场所,有针对性地堵塞漏洞、补齐短板,全面提升安全防范能力。

        (九)开展房屋使用安全和农牧区危旧房屋改造安全排查行动。以“安全生产月”为契机,认真开展房地产领域房屋使用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活动,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完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要强化物业安全工作,严格执行物业企业行为准则,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和入住后的安全条件。要加强农房安全隐患排查力度,重点对建设质量差、主体结构损坏严重、超负荷使用的房屋和处于山边水边地质灾害易发区、火灾易发区等地区的房屋隐患进行排查治理,建立农村牧区危房安全管理档案,落实安全责任,实行动态监管。对发现的房屋质量安全隐患及时采取相关防护措施,确保农牧民生命财产安全。要进一步加大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履行指导监督职责,并组织开展现场安全检查。

        (十)持续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隐患排查专项治理行动。按照自治区住建厅和市安委办工作部署,积极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要继续开展施工现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点检查危大工程、建筑起重机械、临时用电、有限空间作业等安全管理情况。各建筑施工企业要增强主体责任意识,加强领导、认真部署、严查问题、紧盯整改,不断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应急组织体系建设,认真检查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危险化学品管理、食堂饮食安全、职业安全防护措施和落实情况,推动企业自主履行隐患排查治理等安全管理职责,有效提升企业事故预防能力。

        (十一)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演练专题活动。坚持“贴近实战、注重实效”原则,围绕重大危险源、汛期安全、消防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等内容,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应急演练。“安全生产月”期间,各旗县区要至少组织一次由住建主管部门主导、重点企业参与、上下协调、政企互动的综合演练,检验各级应急指挥人员的应急响应和指挥能力。指导督促施工企业、城市公共设施运营企业和物业服务企业结合本单位风险特点开展应急演练,努力做到全员参与、全面覆盖。要立足实际,将演练活动与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知识教育和应急救援培训相结合,提高从业人员防灾、逃灾、避灾和自救、互救能力。要认真组织评估、总结和宣传,切实提高演练的严谨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通过演练优化应急预案,完善应急准备,提高实战能力。

        (十二)开展科普宣传作品征集活动。要以安全科普为重点,积极组织和发动社会各界力量创作、推荐一批主体清晰、创意新颖、制作精良的公益作品报送市住建局安委办。市住建局安委办将择优向自治区、市安委办报送,同时在市内主流媒体进行推广展示。

五、积极开展“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

围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积极开展具有地方特色和行业特点的“区域行”“专题行”“网上安全生产”万里行等活动,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和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实施。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上来,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观念,切实提高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认识,将“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纳入全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计划,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确保活动有效有序有力开展;要专题研究部署,制定活动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专门力量,保障经费投入,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落地。

        (二)营造浓厚氛围,确保活动实效。与新闻媒体共同研究制定宣传报道主体,统筹协调各类媒体和宣传媒介,充分借助“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创新载体,多管齐下。在工地围墙、企业厂区、城市社区、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重点区域的醒目位置广泛张贴或悬挂安全标语、横幅、挂图等,在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安全生产公益广告等,在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形成阶段性宣传热潮,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安全生产、参与安全发展的浓厚舆论氛围。要深入企业、深入工地、深入一线,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弘扬安全发展理念,促使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责任意识在基层落地生根。要把“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与解决当前安全发展、安全生产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相结合,与精准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各项工作相结合,与推动落实各方面安全生产责任相结合,切实达到以活动促工作、以活动保安全的目的,推动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水平提升和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三)狠抓教育培训,提升安全素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围绕近期发布的新政策、新标准,深入开展建筑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着力提高培训质量,提升全行业安全素质。要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技能培训。要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专项方案的编制及论证等重点内容开展专题培训,提高企业关键岗位人员依法履责的能力。要严格落实农民工安全教育制度,积极推行体验式安全教育等新方式,提升必要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要加大安全监管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形成常态化培训机制,不断提升安全监管队伍凝聚力和战斗力。

        (四)强化监管执法,落实主体责任。要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推进建筑施工、既有房屋管理、城市公共设施运营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积极推动监管执法规范化、信息化和标准化,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方式,以规范高效的监管督促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对监督执法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进行严肃查处。“安全生产月”期间,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死亡、发生火灾火情或破坏地下管线等突发事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理。

        (五)加强沟通联系,及时报送信息。要建立健全协调机制,畅通信息沟通渠道,促进上下联动,促进纵向沟通和横向交流,确定联络员,加强活动信息的跟踪反馈,做好相关资料的搜集、整理、报送工作。各旗县区住建局、局安委会各相关成员单位要及时提供活动期间好的做法、特色项目、重要事项等“安全生产月”活动及其他相关工作开展情况以及视频、图片、文字等电子版资料报送至市住建局。

6月3日前,各旗县区住建局将本地区“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推荐表和“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报送至市住建局安委办(市住建局质安科),市住建局安委会各相关单位报送联络员推荐表和活动计划;各旗县区和市住建局安委会相关单位,6月15日报送1次《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进展情况统计表》,7月3日前报送活动工作总结(包括统计表)。

                    联 系 人:任轶凡

                    联系电话:0476-5890763,15389768623

                    邮    箱:1547307331@qq.com


注:本文转载自赤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侵权行为,请联系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